截至2025年4月3日收盘,万里马(300591)报收于4.6元,下跌2.34%,换手率4.74%,成交量16.63万手,成交额7722.31万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9.69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出367.94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377.63万元。
- 公司公告汇总:万里马向63名激励对象授予1,922.6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46元/份,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4月3日。
交易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方面,万里马在2025年4月3日的交易中,主力资金净流出9.69万元,占总成交额的0.13%;游资资金净流出367.94万元,占总成交额的4.76%;散户资金净流入377.63万元,占总成交额的4.89%。
公司公告汇总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4月3日召开,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由何晓茶女士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两项议案:1. 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满足资格,监事会认为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对象条件。2. 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的议案:监事会核查后认为公司具备实施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以2025年4月3日为首次授予日,向63名激励对象授予1,922.6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46元/份。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意见:本激励计划首次获授股票期权的63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5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以2025年4月3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63名激励对象授予1,922.6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46元/份。
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的公告
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4月3日,行权价格为4.46元/份,向符合条件的63名激励对象授予1,922.6万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4个月。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两期行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3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行权比例50%;第二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5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行权比例50%。业绩考核要求包括公司层面和个人层面,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2025年和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和净利润需达到特定目标。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确认当期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公司监事会和律师均确认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此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总计19,226,000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74%。其中董事会秘书苏继祥、副总经理沈亦民、财务总监许晓敏各获授1,200,000份,分别占首次拟授予总量的6.24%,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30%。公司及其他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60人共获授15,626,000份,占首次拟授予总量的81.28%,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85%。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20%。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此外,还列出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60位核心骨干员工名单,包括牟其飞、林诗彬等。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出具法律意见。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决议,该激励计划已取得必要批准和授权。2025年2月27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3月1日至10日,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无异议。3月18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4月3日,董事会和监事会再次召开会议,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4月3日,向63名激励对象授予19,226,000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46元/份。监事会核查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符合授予条件。律师事务所确认,首次授予日、对象、数量及价格均符合相关规定,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
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公告
公司于2025年4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根据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原因为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计划,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满足资格。监事会认为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草案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对象条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对象合法有效。备查文件包括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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