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药监局近日印发了《浙江省药品监管领域推进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围绕生物医药企业所期所盼,从审评审批、监管模式、服务机制、保障支撑4个方面提出18条药品监管领域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举措。
1. 精简审评审批流程,提升监管效能
为了减轻企业负担,《实施方案》在保证产品安全性的基础上,最大限度缩短相关政务服务的流程和时间,提升监管效能。其中一项重要改革举措便是开展医疗器械研审联动改革,即围绕可能实现关键技术突破、解决卡脖子问题的医疗器械产品,提前介入指导,实现审评审批加速。
今年以来,浙江已针对药品监管政务服务改革酝酿出台多项创新政策,包括《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产业集群四重增值服务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医疗器械研审联动增值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浙江省药品批发企业集团内药品多仓一体化管理改革试点方案》等。
2. 创新监管模式,引导企业创新
《实施方案》提出,将探索药品监管风险分类管理机制,区分不同风险等级的药品,实施差别化监管,并对低风险药品实行备案管理,大幅减少审批环节,为企业创新产品提供便利。
还将建立药品注册技术审评和检验检测机构评审结果互认机制,即首次申请注册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企业,可选择已通过技术审评或检验检测评估的第三方机构,不再重复开展相关评审评估,从而减少企业重复投入,加快产品上市进程。
3. 优化服务机制,贴近企业需求
《实施方案》要求,建立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企业专属服务通道,提供全流程服务,及时解决企业在产品研发、注册审批、生产经营等环节遇到的问题。同时,将探索建立药品监管领域工作任务清单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提升服务效率和透明度。
还将推行药品监管领域执法告知制度,即药品监管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前,将向企业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并给予企业陈述申辩的机会,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4. 加强保障支撑,营造良好环境
《实施方案》提出,将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一批熟悉药品监管业务和企业的专业技术人才。同时,建立药品监管领域政策法规解读制度,及时发布重大政策措施的解读文件,帮助企业准确理解和执行政策。
《实施方案》还明确,将建立药品监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为企业创新提供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同时,加大药品监管领域信息化建设,优化药品监管信息系统,提升监管效能和服务水平。

业内人士表示,《实施方案》的出台,将进一步优化浙江省药品监管服务,提升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企业的创新活力,为浙江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版权声明
本站属个体站点,非官方网站。本站的文章内容由系统自动采集,不保证其真实性,敬请自行核实广告和内容真实性,并请谨慎使用。本站和本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如有侵权,联系QQ:1755043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