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背景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全面推行水资源费改税。为响应这一号召,我国于今年12月1日起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旨在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助推我国经济社会绿色转型。
试点效果
自2016年起,我国已先后在10个省(区、市)开展了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取得了显著成效。以河北省为例,实行水资源费改税试点以来,万元GDP用水量下降了40%,地下水开采量下降了44%,地下水位明显回升。
改革特点
此次改革的一大特点是平稳转换。在保持税制要素和基本框架稳定的前提下,将水资源费制度平稳转换为水资源税制度。
适用范围
水资源税纳税人是直接取用地表水或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
分类调控
此次改革强化分类调控,对水资源严重短缺和超载地区取用水、取用地下水等从高确定税额,更好发挥税收调节作用。同时,充分考虑不同地区水资源状况及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合理设置不同地区最低平均税额水平。
税收用途
水资源税收入全部留给地方,以增加地方自主财力,拓展地方税源,更好发挥地方积极性。
意义
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对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完善我国绿色税收体系,促进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工作
各方将进一步增强协同联动,形成抓落实的合力。做好政策宣传解读,促进政策效能充分释放。同时,做好跟踪分析,及时评估试点效果,吸收合理意见建议,提升纳税人办税便利度,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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