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着力破解我市大宗固废排放量大、综合利用率低、环境污染严重等现实问题,加快推进大宗固废高效、高值、规模化利用,提升大宗固废资源化利用效率,真正实现变废为宝、绿色发展,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大要素保障
- 对大宗固废资源化利用项目,各县区及开发区要在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上给予支持,优先保障。
- 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大宗固废资源化利用项目,开辟审批绿色通道,优化环评、能评审批服务,缩短审批时间。
- 严格落实好国家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环境保护税等税收优惠政策,确保企业应享尽享。
二、促进项目建设

- 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大宗固废资源化利用项目,项目建成投产当年按总投资额(不含土地购置费)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分期实施的重大项目,可按建设进度及完成投资额分期申报);新建项目自开工之日起1年内建成投产的,奖励比例上浮2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1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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