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刘佐(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原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副主任、税收科研所所长、研究员)
背景概述
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解读,为统筹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增加地方自主财力,将探索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这一举措旨在扩大地方税源,适当扩大地方税收管理权限,有利于各地因地制宜地组织实施,进一步发挥消费税为地方筹集财政收入和调节消费的功能。消费税概况
消费税是以消费品、消费行为为征税对象的税种,各国普遍征收,最初目的主要是筹集财政收入,后来增加了调节消费的功能。目前,中国消费税收入在全国税收总额中位居第三,在中央税总额中位居第一,来源集中,特定调节功能较强。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的必要性
增加地方自主财力:将现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中划为中央税的消费税部分品目征收环节后移,收入下划地方,可直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 配合消费税征收范围扩大:选择地域性较强、税基相对固定、便于地方管理的征税项目划归地方,有利于各地因地制宜地组织实施。 减少重复征收,减轻税费负担: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可减少生产、批发和零售环节增值税及附征税费的重复征收,从而适当减轻税费负担。征收环节后移后的财政收入变化
假设某种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可能会引起以下财政收入变化: 消费税收入: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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