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成股份: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admin 2025-05-11 17:55:19 阅读:14 评论:0
证券代码:688403          证券简称:汇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7 转债代码:118049          转债简称:汇成转债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
证券代码:688403          证券简称:汇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7
转债代码:118049          转债简称:汇成转债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095元,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
   (1)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公司将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95 元(含税),不进行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根据《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在实
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这一
基数发生变动的,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汇成转债”处于转股期,自 2025 年 3 月 20
日至 2025 年 5 月 8 日,转股数量为 649 股。上述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由 837,981,982
股增加至 837,982,631 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 11,910,000 股后可参
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数为 826,072,631 股。根据有关规定,权益分派公告前一交易日
日(即 2025 年 5 月 9 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汇成转债”停止转股,
公司总股本将不再因可转债转股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5 月 1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
引起可转债转股连续停牌暨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根据公司参与权益分派的股份变动情况,公司按照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
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的原则,对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进行相应调
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837,982,631 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股份总数 11,910,000 股后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数为 826,072,631 股。以此为基数
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78,476,899.95 元(含税)。2024 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
额 78,476,899.95 元,回购并注销金额的金额为 0,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
计 78,476,899.95 元,占 202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49.12%。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计算依据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
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现金红利是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
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此,公司
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
=(826,072,631×0.095)÷837,982,631≈0.0936 元/股。
     综上,本次权益分派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0936 元/股)÷
(1+0)=前收盘价格-0.0936 元/股。
三、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2)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余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
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
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扬州新瑞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汇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杨会、宝信
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1)对于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
《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 号)以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
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
转让市场取得的本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本公司股
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
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95 元;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95 元,待
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
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
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
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
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 20%;持
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 50%计入应纳
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限售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
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
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
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
所得税,实际税负为 10%,即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855 元。上述
所称限售股,是指财税〔2009〕167 号文件和财税〔2010〕70 号文件规定的限售
股。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
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
          (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照 10%的税
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855 元。如相
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
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
人),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
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该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
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 10%的,其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
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
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5)对于其他法人股东及机构投资者,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其所得
税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申报缴纳,税前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95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任何疑问,可按照本公司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51-67139968-7099
     特此公告。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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