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预案》
,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
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改内容公告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
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 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
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 务。董事会中设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
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 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
可连选连任。 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
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一百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由 15 名董事 第一百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
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并可设副董事长。 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并可设副董事长。
此外,将《公司章程》中“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
(不再逐条对照)
。除上述修订外,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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