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指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5月22日下午14:30在山西省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永东股份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包括《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等15项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9人,代表公司股份数194,288.6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4507%。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数177,187,500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6人,代表股份数17,101,137股。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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