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股东会延期及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股东会有关情况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150 中国船舶 2025/5/21
二、延期及增加临时提案涉及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一)股东会延期有关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审议通过了
《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披露了
《中国船舶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5-026)。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的履职期已于近期届满,按照公司董事会换
届工作整体部署,拟在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上审议相关换届议案,为统筹
组织好本次年度股东会的筹备工作,将会议日期延期至 2025 年 6 月 3 日
上午 10 点 00 分。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有关情况
公司已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公告了股东会召开通知,公司控股股东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在 2025 年 5 月 21 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
提交股东会召集人。股东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有关规
定,现予以公告。
《关于修订 的议案》《关于修订<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
换 届 选 举 的 议 案 》,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5-033)
,《关于修订 相关条款的公告》
(公告
编号:2025-034)。
公司已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 除了上述延期及增加临时提案事项外,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
公告的原股东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延期及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会的有关情况。
召开日期时间:2025 年 6 月 3 日 10 点 0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1 号中国船舶大厦公司会议室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 年 6 月 3 日
至2025 年 6 月 3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
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原通知的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修订《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
则》的议案》
累积投票议案
应选独立董事(4)
人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 1-4 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
二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5-8 已经公
司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会议决议公告已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和 5 月 23 日刊登在本公司指定
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 5。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 年 6 月 3 日
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修订《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议案
关于修订《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序号 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投票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
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
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 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
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
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 100 股股票,
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 10 名,董事候选人有 12 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
拥有 1000 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
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
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如此次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改选,应选董事 6 名,董
事候选人有 6 名;应选独立董事 4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 4 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
如下:
序号 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投票数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 100 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
在议案 7.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 600 票的表决权,在议案
该投资者可以以 600 票为限,对议案 7.00 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
把 600 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如表
所示:
投票票数
序号 议案名称
方式一 方式二 方式三 方式…
关于 公司董事会换届
选举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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