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致同”)。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天健”)。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基于苏州东微
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的需要,经
公司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后,拟聘任致同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
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
关情况与天健进行沟通。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事务所名称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1981 年(工商登记:2011 年 12 月 22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 李惠琦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239 人
上年末执业 注册会计师 1,359 人
人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445 人
收入(经审 审计业务收入 21.03 亿元
计) 证券业务收入 4.82 亿元
客户家数 297 家
公司(含 A、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B 股)审计情 涉及主要行业 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
况 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46
致同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致同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致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6 次、自律监管措施 10 次和
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傅智勇,200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2000 年开始在致同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6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孙超,201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成为注册会
计师,2014 年开始在致同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份。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蒋晓明,200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致同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份。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
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
管措施、纪律处分。
致同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
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
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情况
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审计人员配备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
收费标准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定价
等原则,结合公司 2025 年实际业务情况,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2025 年度审计费
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天健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
原则,勤勉尽职,发表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
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2024 年度对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
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天健开展部分审计工
作后又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基于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的需要,经综合评估审慎研究后决定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进行
了事先沟通说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前、后任
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
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规定,积极做好有关沟通、配合和衔接工
作。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会对公司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造成影响。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和审查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慎评估,致同具备相
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专业胜
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符合有关规定,能够满足公司年度
审计工作需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变更其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次变更理由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
致同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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