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重大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张某因鲁莽驾驶机动车,造成18名小学生受伤,其中2人重伤,被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案情回顾
2023年3月15日下午,被告人张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行驶在某市某小学门口。此时,该小学正在放学,校门口人流密集。张某未减速避让,直接冲入人群,撞倒了正在过马路的18名小学生。
事故发生后,张某未及时停车救助伤者,而是驾车逃逸。伤者被送往医院救治,其中2名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无视交通规则,在人流密集的学校门口鲁莽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造成2名小学生死亡,16名小学生受伤,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的行为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依法应予严惩。鉴于被告人张某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赔偿了部分受害者家属的损失,法院对其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法律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中,被告人张某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人流密集的学校门口鲁莽驾驶,造成2名小学生死亡,16名小学生受伤,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中的“特别恶劣情节”。同时,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张某驾车逃逸,导致2名伤者因失救而死亡,其行为性质更加恶劣。
社会影响
该起交通事故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引起了强烈愤慨。广大群众对被告人张某的鲁莽驾驶行为和事故后的逃逸行为予以强烈谴责。他们认为,被告人张某的行为不仅造成了严重的伤亡后果,也破坏了社会的公共秩序和安全。
此案的判决体现了司法机关对交通肇事犯罪行为的严厉打击态度,也警示社会公众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安全文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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