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欣氟材: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7月)

admin 2025-07-18 21:57:50 阅读:2 评论:0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 7 月)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改聘)会计...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 7 月)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浙江中欣氟
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
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内部控制审计
业务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
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开展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内部控制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
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
的执业记录,近三年没有因证券期货违法执业受到刑事处罚;
  (六)能够对所知悉的公司信息、商业秘密保密;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
况。审计委员会应当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
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决定;
 (五)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六)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
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七)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师事务的
其他事项。
  第六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单一选聘以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保障选聘工
作公平、公正进行。
 (一)竞争性谈判:邀请两家以上(含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就服务内容、服
务条件进行商谈并竞争性报价,公司据此确定符合服务项目要求的最优的会计师
事务所;
 (二)公开招标: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邀请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
参加公开竞聘;
 (三)邀请招标:邀请两家以上(含两家)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
所参加竞聘;
 (四)单一选聘:邀请一家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商谈、参
加选聘。
 公司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公开选聘方式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时,应当通过不限于公司官网等公开渠道发布选聘文件,选聘文件应当包含选
聘基本信息、评价要素、具体评分标准等内容。
  公司应当依法确定选聘文件发布后会计师事务所提交应聘文件的响应时间,
确保会计师事务所有充足时间获取选聘信息、准备应聘材料。公司不得以不合理
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拟应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为个别会计师事务所量身定
制选聘条件。选聘结果应当及时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和
审计费。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对符合公司选聘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续聘,
可不采用公开选聘的方式进行。
   第七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一般程序如下:
  (一)公司财务部门就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前期准备、调查、资料整理
等工作,形成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文件;
  (二)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文件进行事前审议,
确定选聘文件内容;
  (三)公司财务部门执行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工作,确定拟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
  (四)公司将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报送审计委员会进行审议;
  (五)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将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议案报请董事
会会议;
  (六)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会批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第八条 公司应当细化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标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应
聘文件进行评价,并对参与评价人员的评价意见予以记录并保存。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要素,至少应当包括审计费用报价、会计师事务
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
  公司应当对每个有效的应聘文件单独评价、打分,汇总各评价要素的得分。
其中,质量管理水平的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的分值权重应不
高于15%。
  第九条 公司评价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管理水平时,重点评价质量管理制度
及实施情况,包括项目咨询、意见分歧解决、项目质量复核、项目质量检查、质
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等方面的政策与程序。
  第十条 公司评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报价时,将满足选聘文件要求的所
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报价的平均值作为选聘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审计
费用报价得分: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1-�O选聘基准价-审计费用报价�O/选聘基准价)×审计
费用报价要素所占权重分值。
     第十一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得设置最高限价,确需设置的,
应当在选聘文件中说明该最高限价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
     第十二条 聘任期内,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根据消费者物价指数、社会
平均工资水平变化,以及业务规模、业务复杂程度变化等因素合理调整审计费
用。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的,公司应当按要求在信息披
露文件中说明本期审计费用的金额、定价原则、变化情况和变化原因。
     第十三条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由于工作变动,在不同会计师事务所为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应当合并计算。
  公司发生重大资产重组、子公司分拆上市事项,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审
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变更的,相关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
计师在该重大资产重组、子公司分拆上市前后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应当合并。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在公司上市前后审计服务年限应当合并
计算。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向不特定
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的,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的期限不得超
过两年。
     第十四条 公司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依法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安全管
理能力的审查,在选聘合同中应设置单独条款明确信息安全保护责任和要求,
在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文件资料时加强对涉密敏感信息的管控,有效防范信息
泄露风险。会计师事务所应履行信息安全保护义务,依法依规依合同规范信息
数据处理活动。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在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或者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
     第十六条 公司每年应当按要求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审
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
还应当披露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
因、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等。
     第十七条 公司对选聘、应聘、评审、受聘文件和相关决策资料应当妥善归
档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文件资料的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
日起至少10年。
     第十八条 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当提前30天通知会计
师事务所,公司股东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
述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辞聘的,应当向股东会说明原因并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
形。
     第十九条 公司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应当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
完成选聘工作。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在审议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提案时,应对拟聘请的会计
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诚信情况认真调查,并在对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
的基础上,发表审核意见。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应当按
照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选择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第二十一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下列情形保持高度谨慎和关注:
  (一)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度报告出具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连续两年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同一年度多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二)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者多个审
计项目正被立案调查;
  (三)拟聘任原审计团队转入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
  (四)聘任期内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发生较大变动,或者选聘的成交价大
幅低于基准价;
 (五)会计师事务所未按要求实质性轮换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
师。
     第二十二条 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情节严重,
经股东会决议,公司不再选聘其承担审计工作:
 (一)未按时间要求提交审计报告的;
 (二)与其他审计单位串通,虚假应聘的;
 (三)将所承担的审计项目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机构的;
 (四)审计报告不符合审计工作要求,存在明显审计质量问题的;
 (五)未按规定将财务报表审计的有关资料及时向公司审计委员会备案和
报告的;
 (六)其他违反本制度规定的。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
时亦同。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声明

本站属个体站点,非官方网站。本站的文章内容由系统自动采集,不保证其真实性,敬请自行核实广告和内容真实性,并请谨慎使用。本站和本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如有侵权,联系QQ:1755043837

分享:

扫一扫在手机阅读、分享本文

热门文章
  • 2024 年小学生时事新闻:不容错过的

    2024 年小学生时事新闻:不容错过的
    作为一名小学生,了解时事对于开阔眼界、增强社会责任感非常重要。以下是2024年不容错过的时事要闻: 中国探月计划再创佳绩 2024年,中国计划发射嫦娥六号探测器,着陆在月球背面,带回月球样品。 这将是人类首次从月球背面采集样品,有助于科学家们进一步了解月球的起源和演化。 5G技术全面普及 5G技术以其超高速率和低延迟,将彻底改变我们的生活方式。 在2024年,5G网络预计将覆盖中国大部分地区,为智能家居、自动...
  • 陆军政委陈辉晋升上将新晋升,成为共和国第一位在军改后由少将直接晋升至上将的军官

    陆军政委陈辉晋升上将新晋升,成为共和国第一位在军改后由少将直接晋升至上将的军官
    近日,解放军重要人士调整,陆军政委陈辉晋升上将军衔,成为共和国第一位在军改后由少将直接晋升至上将的军官。 陈辉1963年出生,河南商水人,早年毕业于解放军南阳陆军学院合成指挥专业,历任陆军第81集团军副军长兼参谋长、副司令员,第78集团军军长,中部战区陆军司令员等职。2022年4月,陈辉担任陆军政委。 在担任中部战区陆军司令员期间,陈辉大力推进战区建设和改革创新,完善实战化训练体系,培养了一批实战化新型军事人才。他注重部队政治思想工作,思想政治建设成效显著。在...
  • 江森任中建南方投资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董事长

    江森任中建南方投资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董事长
    据中建南方投资消息,12月18日,中建南方投资有限公司召开干部大会,宣布领导班子职务调整: 周勇同志不再担任中建南方党委书记、执行董事职务; 杨昌德同志不再担任中建南方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职务; 任命江森同志任中建南方党委书记、董事长。 本次职务调整是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的有关要求,并经集团公司党委同意后进行的。新任职的同志将带领中建南方投资有限公司继续深化改革开放,创新发展,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
  • 传播正能量之光,让生命之花绽放无际

    传播正能量之光,让生命之花绽放无际
    正能量就像一束明媚的阳光,照耀着我们前行的道路,驱散阴霾,激发希望。当我们传播正能量时,我们就成为了黑暗中的一盏明灯,指引他人走出迷茫,拥抱光明。让正能量之光洒遍世界的每一个角落,让生命之花绽放出无际的美丽。 正能量的意义 正能量是一种积极乐观的人生态度,它包括感恩、宽容、善良、希望和坚强。它是我们面对逆境时最重要的精神支柱,它能帮助我们克服困难,实现梦想。正能量不是虚无缥缈的空想,而是一种切实可行的力量,它能改变我们的生活,让我们的生命更加美好。 传...
  • 18. 正能量的灯塔:点亮通往辉煌未来的道路

    18. 正能量的灯塔:点亮通往辉煌未来的道路
    在人生的旅途中,难免会遇到迷茫和挫折。在这时,我们需要一盏明灯,指引我们前行的方向,给予我们坚持下去的动力。正能量就是这样的灯塔,它照亮着我们的内心,点燃我们的希望,引领我们走向辉煌的未来。 正能量的来源 正能量来自多个方面,包括: 积极的心态:相信自己的能力,相信明天会更好,即使在逆境中也能保持乐观。 良好的环境:周围的人和事物对我们的情绪和心态有很大的影响。选择积极向上的人和环境,可以给我们带来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