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预重整基本情况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 月 3 日、2025
年 1 月 21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有管辖权的
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4 日、1 月 22 日在《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刊载的相关公告。
或“法院”)提交了重整及预重整申请资料,立案案号为(2025)川 01 破申 19 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相关公告。
定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7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相关公告。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预重整债权登记的公
告》,发出债权登记通知。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和
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
二、投资人招募进展情况
截至 2025 年 7 月 18 日 12 时,共有 58 家意向投资人(两家及以上企业组成联合
体报名的,视为一个报名主体)通过资格审查并足额缴纳了报名保证金。
目前,预重整临时管理人与公司正在积极有序推进重整投资人的遴选工作。
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重整投资人遴选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及公司能否与中选重整投资人签署正式的重整投资协议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
切关注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章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预重整程序是为了提前启动公司债权债务梳理等相关工作,提高后续重整工
作推进效率及重整可行性的程序。成都中院同意公司预重整,不代表法院正式受
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
的相关法律文书,即公司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
序均存在不确定性。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但公司未能顺利实施或执行完毕重
整计划,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
风险。
特此公告。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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