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委政法委原副书记杨志刚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检方指控,杨志刚在担任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3275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杨志刚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但鉴于杨志刚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系初犯,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故决定对其从轻处罚。
杨志刚的落马,是党中央反腐败斗争的又一重大胜利。这充分表明,党中央对腐败分子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的决心和态度。无论职位多高、权力多大,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将受到严厉惩罚。
杨志刚的案件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党员干部一定要时刻牢记党的宗旨,把人民放在心上,把国家利益放在首位,自觉抵制腐败思想和腐败行为的侵蚀。只有严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才能永葆政治本色,赢得人民的信赖和拥护。
同时,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反腐败斗争力度,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严肃查处党员干部中的腐败问题。要严格执行党纪党规,加大追逃追赃力度,坚决将腐败分子绳之以法,还党纪国法一个公道,还人民群众一个清朗的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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