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
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诺德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的规定,对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
划”)的调整内容、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
核实意见如下:
一、对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内容的核查情况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
象相符,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
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不包含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的激励对象人数、首次授予及预留股票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符合股东会的授权范围,调整程序
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
对象为 118 名,首次授予及预留的股票期权数量分别为 3,030 万份和 470 万份。
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范围,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公
司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情况
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除减少 6 人外,其余名单与公司 2025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股
票期权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文件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此次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任职资格,
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条件已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5 年 6 月 13 日,以 3.41 元/股的
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18 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3,030 万份股票期权。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版权声明
本站属个体站点,非官方网站。本站的文章内容由系统自动采集,不保证其真实性,敬请自行核实广告和内容真实性,并请谨慎使用。本站和本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如有侵权,联系QQ:1755043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