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江西威尔高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信达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及《2024年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024年7月1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多项议案。2024年7月29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2025年7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并修订相关文件的议案。
调整后的业绩考核目标为:2024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1亿元,2025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6亿元且净利润不低于1.4亿元,2026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5亿元且净利润不低于2.5亿元。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也相应调整。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相关规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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