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股东会应在规定时间内召开,如无法召开需向监管部门报告并公告原因。股东会应聘请律师对会议的合法性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10日内反馈意见。股东会提案需符合法律规定,召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通知股东并提供详细资料。股东会应设置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确保股东参与。会议主持人由董事长担任,特殊情况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记录会议详情并保存不少于10年。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的无效,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决议。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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