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7月修订))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4月修订。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68,138,471元,注册地址位于湖北省宜昌市城东大道168号。公司经营范围涵盖食品生产、调味品生产、饮料生产、保健食品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道路货物运输、药品生产、饲料生产、肥料生产、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广告设计、代理及发布等。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每股面值以人民币标明,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公司可以向不特定对象或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派送红股、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方式增加资本。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等。公司党委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确保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在公司得到体现和加强。公司股东会是权力机构,依法行使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等职权。公司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等。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分立时财产作相应分割。公司解散原因包括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议解散等。章程修改事项需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并报主管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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