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草案)》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等。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形,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将公示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获取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实现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快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实施本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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