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规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负责人。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可在特定情况下召开,如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等。提议召开临时会议需提交书面提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会议。
会议通知应提前10日(定期会议)或5日(临时会议)发出,内容包括会议日期、地点、议程等。会议需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用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
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涉及担保事项需2/3以上董事同意。董事会职责包括召集股东会、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等。董事会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规则由董事会制定并报股东会批准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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