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6月))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如下:为建立和完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任期与董事会一致。薪酬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和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薪酬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会议通知应提前3天发出,特殊情况可即时通知。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薪酬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决议实施过程中,委员会应对决议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与会人员对决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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