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接受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担任公司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于2025年4月22日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并提交董事会审议。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监事会发表同意意见,认为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2025年4月28日至5月7日,公司对首次授予对象进行公示,未收到异议。2025年5月23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2025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授予日为2025年6月20日,首次授予价格为5.68元/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77.60万股。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腾亚精工实施本激励计划及首次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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