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6月))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作为研究、制订、规划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专门工作机构。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包括董事长,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战略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和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经营战略、重大战略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相关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战略委员会行使职权应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细则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公司应为战略委员会提供必要工作条件,相关部门应予配合,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战略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由主任委员主持,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通知应提前3日发出,特殊情况可即时通知。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投票或通讯表决,决议经出席会议委员签字后生效,并报送董事会审议批准。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0年,与会人员负有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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