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重大违法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意见》(下称《意见》),对重大违法上市公司的退市标准和程序进行了完善和修订,旨在进一步强化对上市公司的监管,维护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一、扩展重大违法企业的退市适用范围
《意见》明确,以下情形将扩大适用重大违法上市公司的退市标准:-
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的,包括但不限于:
- 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
- 欺诈发行、发行虚假信息或误导性陈述的;
- 操纵股票价格或内幕交易的;
-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
- 财务造假、虚增利润或隐瞒重大损失的。
- 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 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行为导致持续经营能力丧失或重大损失的;
- 上市公司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导致不适合继续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二、完善重大违法上市公司的退市程序
《意见》针对重大违法上市公司的退市程序进行了完善,包括:- 明确退市情形后,中国证监会将责令其立即停牌,并在15个交易日内召开听证会;
- 听证会后,中国证监会将在30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
- 上市公司对终止上市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复核;
- 中国证监会复核后,将最终作出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
- 终止上市决定作出后,上市公司应当在15个交易日内摘牌。
三、加强对重大违法上市公司的监管
《意见》强调,将加强对重大违法上市公司的监管,重点包括:- 加大对重大违法上市公司的行政处罚力度,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改正、停止新业务、撤销相关资格等;
- 对重大违法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人进行追究,包括限制进入证券市场、禁止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等;
- 建立重大违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专项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披露其违法信息;
- 健全重大违法上市公司退市后的后续监管机制,防止其逃逸或继续从事违法活动。
四、总结
《意见》的出台,旨在强化对上市公司的监管,维护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通过扩大重大违法上市公司的退市适用范围、完善退市程序、加强监管,将有助于打击上市公司违法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资本市场秩序。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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