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指出,哪吒汽车注册的“魔童哪吒”商标与美术作品中“魔童哪吒”的形象高度相似,足以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因此,法院认定哪吒汽车涉案商标与十八纸坊的美术作品构成近似商标,判决撤销哪吒汽车涉案商标。
此案的判决结果对于企业商标注册和保护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法院明确了美术作品中原创人物形象可以作为在先权利,对后续相同或近似商标注册形成阻碍。企业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应充分考虑在先著作权等权利的存在,避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本案还体现了我国商标法对著作权等相关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不断加强。随着知识经济的快速发展,知识产权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法院通过对著作权等权利的保护,可以有效维护创作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文化产业的繁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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