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3·15|改变“持牌”、层层导流暗加担保费,助贷平台背后的担保机构扮演什么角色?

admin 2025-03-16 12:42:38 阅读:25 评论:0
金融3·15|改变“持牌”、层层导流暗加担保费,助贷平台背后的担保机构扮演什么角色?   一家担保公司开设的助贷平台,将平台客户导流至另一个助贷平台,最终导向变相高利贷平台,客户借贷资金的实际年化利率抬高到100%以上。在监管持续高压下,...

金融3·15|改变“持牌”、层层导流暗加担保费,助贷平台背后的担保机构扮演什么角色?

  一家担保公司开设的助贷平台,将平台客户导流至另一个助贷平台,最终导向变相高利贷平台,客户借贷资金的实际年化利率抬高到100%以上。在监管持续高压下,“助贷圈”又开始了新玩法。12星座运势今日运势

  2024年7月,第一财经曾调查报道部分助贷机构“套娃式”引流、穿透至无资质平台。(详见《导流至无资质平台、“套娃”式传播……贷款App乱象整治再升级!》)时隔半年,随着监管举措陆续落地,助贷平台租借小贷牌照满足合规性需求、在市场上“跑马”拓客的路径已被严控。记者近期调查发现,一些助贷机构在获客端转以融资担保牌照准入,以小贷牌照或合作资金机构作为放款方,规避合规风险。

  此外,也有助贷机构在层层引流过程中,再利用融担牌照加收担保费,抬高实际借贷成本。

  助贷平台和担保机构是什么关系?担保机构扮演了什么角色?借款人的资金成本又是否符合利率红线?

  层层导流,暗加担保费

  在深圳从事行政工作的阿原(化名)最近发现,自己前段时间借的一笔小额贷款莫名多出了一笔担保费,借贷平台也与印象中的不一致。

  去年底,因为供房贷资金短期出现缺口,阿原试着点击广告进入“唯享花”平台,并进行借款申请操作。平台跳转后,给阿原匹配了一家名为“哈银花”的平台。平台下款2800元,借一个月,阿原当时并未细看条款,一个月后还款时发现,除利息外,还有近千元的担保费。以此粗略计算,除去利息,该笔借款仅一个月的资金成本就高达约35%,这部分折合年化利率超过了400%。

  第一财经记者根据阿原提供的线索实测“唯享花”平台,从首页产品介绍看,该产品的年利率约为7.2%~24%,借款期限为3个月至36个月,符合法定利率。

  但记者提交申请后,一名自称平台客服的人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告知,由于系统检测到当前有贷款处于逾期状态,被“拒贷”了。

  随后,该平台在系统上向记者推荐了一家名为“快易贷”的新平台,平台注册主体是上海基流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企查查信息显示,该公司属于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行业,不具备小贷牌照或担保牌照。

  (唯享花在系统里推荐“快易贷”平台)

  一名客服人员告诉记者,针对信用存在问题的客户,会由公司担保向银行进行借款,再将相关利息“加点”后放给客户。不过,他并未向记者透露具体年化利率。今日运势查询

  不仅如此,在记者向平台客服表示自身资质较差,需要更多资金后,1小时内就收到了4、5家贷款平台的电话。

  事实上,“唯享花”平台引流到的贷款平台远不止上述哈银花、快易贷两家。在某互联网投诉平台上,有用户投诉称,在“唯享花”上通过内嵌的银掌柜、e秒通、好用、好易得等多个借款平台循环借款合计4.7万元,担保费共计1.32万元,最终需要还款金额合计高达约6.06万元。以此粗略计算,这位借款人的年化资金成本远高于24%的法定标准。

  而对于网络多头借贷,早在2020年12月,原银保监会就发布了“关于警惕网络平台诱导过度借贷的风险提示”,提醒消费者要树立理性消费观,合理使用借贷产品,选择正规机构、正规渠道获取金融服务,警惕过度借贷营销背后隐藏的风险或陷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这意味着,网贷年利率24%是合法的。而年利率超过36%,则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持牌”担保机构

  值得注意的是,与其他助贷机构多以小贷牌照注册平台、投放信息流广告不同,“唯享花”微信小程序端的注册主体是一家名为“福州至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下称“福州至诚融担”)的担保类企业。

  记者注意到,近期,以担保公司为注册主体的助贷机构数量增多。据第一财经记者不完全统计,在微信小程序端,我来数科、卡卡尊享版、通亿花、趣惠融等多家近期比较活跃的助贷机构,均由担保公司注册成立,首页推荐产品均合规,但在借贷者申请后大多会引流至第三方借贷平台,部分平台加收担保费后,年化利率远远高于36%的法定标准。

  部分助贷机构以融资担保牌照准入,与市场的变化离不开关系。此前,监管已严格限制助贷机构租借小贷牌照,层层导流无资质第三方的“通道”模式。

  今年1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研究制定了《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其中明确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出租、出借牌照,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主体提供放贷“通道”。不得协助无放贷业务资质的主体申请金融属性字样网站、移动应用程序(APP)和小程序等备案。

  一名业内人士认为,新规一定程度上压缩了小贷牌照的纯助贷展业空间,助贷和贷超持牌化是必然趋势。目前对小贷牌照的限制趋严,助贷平台想使用小贷牌照进行获客和风控,可能会触碰合规红线。

  记者注意到,近期部分助贷机构改变了手中“持牌”,在获客端通过融资担保牌照准入,以融担牌照作为助贷主体和运营方,小贷牌照及合作资金机构作为放款方,规避合规风险。

  以上述“唯享花”为例,企查查信息显示,该商标由广州广信普惠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下称“广信小贷”)注册。苹果应用商店开发者也显示为广州广信普惠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但在微信小程序端,该产品却显示由福州至诚融担上线。福州至诚融担成立于2020年4月,近期开始显示经营动态频繁。2025年1月26日,该公司新增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许可内容主要为全国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从2024年10月开始,该担保公司开始申请注册 “给你用”“省省花”等多个商标。

  (唯享花的助贷机构福州至诚融担)

  从微信端看,除“唯享花”外,福州至诚融担还上线了“打开微借10000”“奇倍顺额度”“小花呀助手”“先用后付入口”等多款小程序。

  一名行业内资深人士对记者分析,从这种情况看,“唯享花”最初持有的应该是小贷牌照,近期可能出于规避风险等方面的需求,将部分平台上的注册或上线主体换成融担牌照。

  记者针对这一情况致电“唯享花”平台,截至发稿尚无回复。

  近年,小贷公司注销退出增多,担保公司的数量持续增长。企查查数据显示,最近一年里,业务范围中包含“融资性担保”“非融资性担保”的新增企业数量多达1076家。近3个月的新增企业数量达到246家。

  一名牌照中介对记者表示,此前小贷牌照的价格被炒得很高,这段时间小贷牌照的价值已经大幅缩水。毕竟只做实际放款业务,而不能涉及通道业务,对部分助贷机构而言吸引力大大降低。反而是融担牌照的含金量开始上升。

  记者调查过程中,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这种以融担牌照准入的方式容易掩盖风险。“通过融资担保牌照准入,可能会掩盖实际业务的复杂性和风险性。”博通咨询首席分析师王蓬博认为,如果担保机构或兜底担保的助贷企业本身资金不足以偿付违约费用,容易引发金融风险,比如不良贷款率上升、资金链断裂等问题。

  灰色逐利空间

  业内人士认为,担保公司不仅能为助贷机构上线各流量平台揽客进行合规性背书,同时还能加收担保费,变相提高了助贷利益链条上的利润,同时也增加了借贷人的实际贷款成本。

  一名助贷行业人士向记者介绍,担保公司与助贷机构多为合作关系。部分助贷机构对接的资金方对借款人的信用要求较高,担心逾期或违约,希望通过引入担保公司来分担风险。担保公司会与助贷机构签订一份“抽屉协议”,担保公司在收取担保费后,扣除部分手续费返还给助贷公司。助贷公司则会在担保公司处存放保证金,为客户逾期“隐性兜底”。在这种合作模式下,助贷机构借担保公司加收费用,很可能变相突破24%或36%的年化贷款利率上限。

  也有助贷机构在导流客户时,会自己设立担保公司加收担保费,形成一条完整的利益链,将利益最大化。

  第一财经记者梳理某互联网投诉平台信息中发现,部分助贷机构旗下的担保公司疑似存在直接加收担保费的行为。

  在某互联网投诉平台上,有消费者称于2023年底在“我来数科”借款7700元,实际放款方为某农商行,但广西玮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下称“玮徕融担”)收取了1308.96元的担保费用,利息加担保费合计高达1582.72元。

  (某互联网投诉平台上的投诉内容)

  玮徕融担是我来数科的全资子公司。企查查数据显示,“我来数科”商标归属于卫盈联信息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下称“卫盈联信息”)。卫盈联信息持有玮徕融担100%的股份。此外,记者注意到“我来数科”微信小程序的注册方也为玮徕融担。

  王蓬博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通过收取担保费等方式变相提高借贷成本,折算后的借贷成本如果远超法定上限,可能构成高利贷行为,相关机构也可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多重风险,穿透式监管是关键

  实际上,担保公司设立的助贷平台层层引流,与机构合作加收担保费,除了抬高借贷成本,还存在多重风险。12星座运势今日运势

  “多层导流的模式可能会令借款人难以了解真实的贷款成本和风险,甚至被误导至无资质平台,面临更高的贷款利率、更复杂的贷款条款,增加了借款人个人信息被泄露的风险以及贷款成本和维权难度。”王蓬博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

  而涉事主体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将客户引流至变相高利贷平台,使客户借款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指定的融资担保机构收取高额担保费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涉嫌欺诈、强制搭售,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办案律师部主任韩翔律师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双方应遵循公平原则,提供真实、全面的信息。金融机构以服务费、咨询费、担保费等为名变相收取利息,违背了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

  韩翔认为,助贷机构若故意多层导流、虚假宣传、隐瞒关键信息、隐瞒真实利率及担保费情况,帮助贷款平台和融担公司变相抬高成本,存在误导消费者等过错,需承担民事赔偿或行政处罚。贷款平台作为实际提供贷款服务的主体,对实际利率超过法定上限或存在不公平条款及强制收取担保费等问题负有直接责任,若与助贷机构、融担公司合谋抬高成本,需承担相应民事法律责任。

  未来应如何进一步规范助贷领域?多位受访专家认为,穿透式监管或是关键。

  王蓬博建议对业务全流程进行穿透式监管,确保其业务实质符合牌照要求,防止助贷机构和担保机构合作通过关联关系或“抽屉协议”进行违规操作,其次应该要求助贷机构和担保机构充分披露贷款利率等信息,保障借款人的知情权。

  韩翔建议,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助贷机构的监管,要求其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对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此外,他提示,借贷者不论签订的是电子还是纸质合同,都要仔细查看借款合同和相关协议,截图或复制保留证据。然后,可与平台协商,要求调整利率、退还不合理费用。若协商无果,可向金融监管部门投诉,也可向互联网金融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反映,还可根据合同约定通过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犯罪也可向公安机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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