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宏盛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3月修订))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办法规定,募集资金须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应按招股说明书用途使用,改变用途需经股东大会决议。募集资金不得用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或委托理财等。闲置募集资金可用于现金管理和补充流动资金,但需满足特定条件。公司应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关联人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时,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议,并公告相关信息。公司应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披露。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现场调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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