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4月3日收盘,浙江恒威(301222)报收于27.71元,下跌1.74%,换手率3.41%,成交量9993.0手,成交额2768.92万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30.37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138.62万元,而散户资金净流出168.98万元。
- 公司公告汇总: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通过多项议案,包括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等,同时制定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和《舆情管理制度》。
交易信息汇总
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30.37万元,占总成交额1.1%;游资资金净流入138.62万元,占总成交额5.01%;散户资金净流出168.98万元,占总成交额6.1%。
公司公告汇总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4月3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或等值外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该项现金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2.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或等值外币的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人员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审批实施上述业务。3. 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4. 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制定《舆情管理制度》,以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公司保荐券商招商证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4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志林召集并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两项议案。1.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认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保荐券商招商证券已对此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2.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业务经营的实际需要,能够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良影响,保证经营业绩的相对稳定。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保荐券商招商证券已对此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该制度于2025年4月3日由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制度旨在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职责,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制度,公司可对存在不确定性和临时性商业秘密的信息暂缓披露,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可能导致不正当竞争或误导投资者的信息豁免披露。暂缓披露的信息需满足未泄露、内幕信息知情人承诺保密、股票交易未异常波动等条件。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组织和协调。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需填写审批表并提交相关材料,经董事会秘书和董事长审核确认。公司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违规行为采取惩戒措施。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舆情管理制度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于2025年4月3日由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本制度旨在提高公司应对舆情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保护投资者权益。制度适用于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的各类舆情,包括负面或不实报道、不良传言、影响投资者取向的信息及其他涉及信息披露的重大事件。公司设立舆情工作组,由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舆情工作组负责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理工作,评估舆情影响,拟定处理方案,协调对外宣传,向监管部门报告等。证券事务部负责常态化舆情监测,其他职能部门配合舆情信息采集和通报。舆情分为重大舆情和一般舆情。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广、严重影响公司形象或经营活动、可能造成股价波动的负面信息。一般舆情为其他舆情。处理原则包括快速反应、真诚沟通、积极面对、维护形象。重大舆情需召开工作组会议决策,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及时澄清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权益。制度规定了严格的保密义务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信息不被私自公开或泄露,违规行为将受到内部处分、经济赔偿等处罚。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相关法规对浙江恒威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浙江恒威募集资金总额为860,828,932.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56,145,417.04元。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专户开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或等值外币(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笔投资产品最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投资产品需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控制风险,选择信誉良好的金融机构发行的产品,并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情况。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该事项已获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对此无异议。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对浙江恒威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了核查。公司产品以出口销售为主,为有效规避汇率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或等值外币),期限为12个月,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交易品种主要为美元等实际业务相关的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外汇掉期等业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认为,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实际需要,能够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保证经营业绩稳定。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由内部审计部定期审查监督。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对业务进行核算处理,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相关信息。保荐机构对浙江恒威及子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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