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执行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执行与投资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负责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履行董事会职权,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由六名非独立董事组成,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为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为委员会秘书。
主要职责包括:检查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审核公司经营计划并报董事会批准;制定公司重要规章制度;决定公司重要机构设置;决定或核准公司重要事项并对经营活动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决策投资事项,权限为对外投资或交易金额5亿元人民币以内,生产经营性建设投资金额5亿元人民币以内,非生产性建设投资金额2亿元人民币以内;审议资产处置、股权或矿权处置等事项,具体授权额度为董事会权限额度的50%以内;在发生不可抗力时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处置权。
议事规则方面,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行职权。会议可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需有记录并保存归档,出席及列席人员对会议内容有保密义务。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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