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方集团”)近日收到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粤52民监3号《民事裁定书》,涉及与深圳市华旗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华旗源”)、普宁市华旗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宁华旗源”)及邓辉斌的服务合同纠纷。此前,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深圳华旗源、普宁华旗源需支付长方集团服务款项6,315.96万元及利息,驳回长方集团其他诉讼请求。长方集团不服一审判决,向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邓辉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由对方承担所有费用,但二审维持原判。近日,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原判决确有错误,决定再审此案,并中止原判决执行。截至公告披露日,长方集团及下属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的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34.62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12%。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中6,315.96万元服务款项以前会计年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公司暂无法判断该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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