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
知已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龚轶
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8 人,实际出席董事 8 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和《苏州东微半导体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
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调整董事会人数、修订 并办
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取消监事会、调整董事会人数、修订《公
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能够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
范运作,故同意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
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调整董事会人数、修订 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制定和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
定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现行的《公司法》《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
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制定与修订。
综上,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关于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调整董事会人数、修订 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制定和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三)审议通过《关于 及其摘
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
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
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董事会同意实施本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龚轶、王鹏飞、卢万
松、李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苏州
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公告
编号:2025-031)。
(四)审议通过《关于 法>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
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
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龚轶、王鹏飞、卢万
松、李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激励
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
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因激励对象离职或激励对象放弃
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直接调减或调整至预
留份额;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解锁资格、归属/解锁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解锁;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
券交易所提出归属/解锁登记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
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解锁资格,办理未满足归属/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作
废/回购注销失效事宜;
(10)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
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
其他相关协议;
(12)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调整范围包括但不限
于激励对象人数、授予数量等),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
定或修改本激励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
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
到相应的批准;
(13)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
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
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包
含增资、减资等情形);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
的所有行为。
顾问、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
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龚轶、王鹏飞、卢万
松、李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董事会一致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27)。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将于 2025 年 8 月 1 日召开。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公
告编号:2025-030)。
特此公告。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版权声明
本站属个体站点,非官方网站。本站的文章内容由系统自动采集,不保证其真实性,敬请自行核实广告和内容真实性,并请谨慎使用。本站和本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如有侵权,联系QQ:1755043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