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
已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通过电子邮件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伟
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全体监事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调整董事会人数、修订 并办
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法》《关于新 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
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与监事或监事会有关的内部制度相应废止,
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第二
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继续对公司经营、公司财务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
消监事会、调整董事会人数、修订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制定和修订
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 及其摘
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
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实施本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苏
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
告编号:2025-03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
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
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员工
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
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核实 对象名单>的议案》
在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
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合
理,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2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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