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受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就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于2025年7月16日召开,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内容、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出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9,402,1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63%。其中,中小投资者共14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0,628,6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9%。
表决结果为:同意79,360,090股,占99.9470%;反对22,933股,占0.0288%;弃权19,108股,占0.024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0,586,610股,占99.7962%;反对22,933股,占0.1111%;弃权19,108股,占0.0927%。会议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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